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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2 作者: 来源: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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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封四川省巴中县一位叫王益国的四川农民工寄来的感谢信,信中表达了对援助律师赞扬之情和深深谢意,也对市援助中心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王益国是贵阳世纪金源房开公司川籍农民工,2008年10月15日在工地搞水电安装时不幸从七楼摔到二楼,导致腰椎、髋关节、脚踝多处骨折,经三个多月治疗,造成七级伤残。房开公司和包工头百般推卸责任,王益国病残之躯得不到分文赔偿,生活陷入困境。他甚至产生了轻生念头,走投无路之下,其妻辗转找到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得悉情况,中心迅即指派博文律师事务所黄永威律师介入案件,助其追索赔偿,此案历经波折,经过法院两审,最终在庭上达成和解,用工方当庭支付给王益国赔偿金12万元。这桩工伤人身损害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王益国回到了大巴山的家乡,但在贵阳的经历却难以忘记。他在来信中称赞律师在代理案件一年多的时间里,满腔热情,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侠义雄辩,清正廉洁。并表示此案依法获得赔偿,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中国律师的侠义睿智,并让他感受到了党的政策温暖,决心要永做一个感恩的人。
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在本案中只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但受援人却以感恩的心来看待我们的工作。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让我们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法律援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代表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对于法律援助机构来说,唯一的选择就是把这项工作做好,而重中之重是为广大的困难百姓提供更加高效率、高质量、人性化的法律援助服务。